周永恆吐口水襲警判囚兩周

2023-09-22 00:00

周永恆近距離向受襲警員吐口水,被法官斥挑釁警權,罔顧公共衞生風險。
周永恆近距離向受襲警員吐口水,被法官斥挑釁警權,罔顧公共衞生風險。

39歲男藝人周永恆今年4月疑出言恐嚇斬死妻子,被捕後在警署拒採指模,再近距離向警員吐口水。他早前承認抗拒警務人員及襲警罪,表明「有心理準備會判監」。周永恆昨午在妻子陳薇及牧師陪同下,進入屯門裁判法院時稱以平常心面對。辯方求情指案發時周永恆患有驚恐症、焦慮症,承認一時衝動下罔顧後果犯案。裁判官張志偉指,周永恆近距離吐口水,無故挑釁警權,罔顧公共衞生風險,判監2星期,罰款2000元。
感化官報告指,被告周永恆否認有意吐口水襲警,認罪只因財政有困難以及想盡快完結案件。辯方昨解釋指,周永恆同意當時在罔顧後果情況下向警員吐口水,雖曾提及財困和想盡早結案,惟非認罪原因,報告未能全面反映,周永恆為辭不達意造成誤解而致歉。辯方再呈上周永恆自己、母親、妻子及牧師求情信,指周永恆盡早認罪有真誠悔意,願意負上刑責,而且他並非蓄意挑戰警權,亦明白其執法職責所在,向事主致歉。
願入住戒毒村接受治療

辯方呈上相關醫療紀錄,指周永恆去年12月發現左腦有腫瘤,經手術切除後身體及精神飽受負面影響,案發時受驚恐症、焦慮症影響,亦曾出現喘氣、下肢輕微麻痹等症狀。辯方續指,周永恆案發後情緒受困擾,令家人擔心,亦怕為兒子立壞榜樣,現已後悔並吸取教訓,希望洗心革面,並正視濫藥問題,願意入住戒毒村接受治療,故重犯機會微。

張官判刑指,抗拒警務人員及襲警兩罪的犯案時間相距逾兩小時,周永恆清楚警方程序要打指模,警方亦解釋過不下一次,周永恆仍反應激烈,惟張官接納其反應或受驚恐症影響所致,就抗拒警務人員罪判罰2000元。

張官續指,周永恆冷靜逾兩小時後獲安排送院,途中非常近距離伸頭向受襲警員吐口水,無論鹵莽與否均屬對警權挑釁,而吐口水亦完全罔顧傳播病毒的公共衞生風險。張官再引述感化官報告指,周永恆因其精神狀態及出賽訓練繁忙,未能確保完成社會服務令要求,又對濫藥採取無束縛態度,上庭前夕仍服用大麻,沒有更生安排,故張官同意不宜判處感化或社會服務令。張官斥案發時周永恆有足夠時間冷靜,但卻無故向警員挑釁,其病情非特別考慮因素,襲警罪判囚兩星期。案件編號:TMCC 866/202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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